(三)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大多数机构缺乏对所在行业和从事职业的准确定位,没有结合实际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对一些已有制度执行情况不好,经营管理不规范。尤其是房地产估价质量控制方面薄弱,三级复核基本流于形式。
(四)信用档案管理亟待加强。估价机构报送信用档案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甚至长期不更新。有些信用档案中项目信息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五)部分机构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许可条件,存在估价师虚假注册等问题。部分机构在法定代表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及出资比例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部分估价师提供虚假资料,不符合注册条件。有的估价师在一个城市工作,而将证书出借到另外城市注册。有的机构在检查时现场无一名房地产估价师,法定代表人没有到场。
(六)估价机构市场行为尚不规范,存在低价竞争现象。部分估价机构存在迎合委托方要求低值高估、高值低估等现象。超执业范围、超资质期限执业,压价收费、恶性竞争、诋毁同行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
(七)部分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风险意识不强。缺乏对新知识、新业务的学习和职业道德建设,不能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变化,估价随意,无法有效控制潜在风险。
(八)部分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疏于监管,估价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存在着受理无资质、超执业范围、超资质期限估价机构出具报告的现象。有的市、县业务办理部门服务意识不强,对估价机构报告有指定、排挤甚至压制现象。
三、典型案例、举报查处情况及意见
依据建设部《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实地检查、估价报告抽查、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估价师注册中典型案例及举报情况,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洛阳市信利达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涂改资质证书、私刻执业专用章,在行业内造成极坏的影响,给予警告,撤回资质证书,收回估价师执业专用章。机构资质到期后不予延续。
(二)南阳市恒泰祥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南阳和谐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洛阳东立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漯河贯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长垣县蒲城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因法定代表人、估价师数量、估价报告等方面不符合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在两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逾期不改或仍达不到要求的撤回资质。
(三)周口市正开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异地开展房地产估价业务时,不能严格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执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时不到现场,估价报告签字不符。罗山县昱晟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三级(暂定)期限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屋拆迁估价业务。对两公司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逾期不改或仍达不到要求的撤回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