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开展项目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建建〔2007〕48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建委(建设局):
为加快推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我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关问题请与我厅建筑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王世虎 电话:0371-66228613
附件:工程监理企业开展项目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工程监理企业开展项目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工程项目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工程项目管理对于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有重要意义。推行工程项目管理方式是工程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适应投资体制改革和建筑市场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为在工程监理企业中加快推进实行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政府引导,行业推动,各方协作,加快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逐步完善开展工程项目管理的市场体系。如在企业资质核准、人员资格注册、金融、保险、担保、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引导和支持项目业主单位委托实行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提供项目实施和管理的市场准入平台,加强监管。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加大工程项目管理的专题研究力度,结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方式、方法、程序、人才培养、实施的条件等进行研究,辅导和帮助工程监理企业积极、稳妥开展业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开展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工程项目管理的良好市场环境。要打破部门、行业、地区、所有制的界限,按照“市场需求、政府引导、行业推动、企业自愿、各方协作、齐抓共促”的原则,鼓励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监理企业实行优势互补,联合、兼并科研、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实行跨专业重组,建立与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建立和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管理先进,具有咨询、管理和融资等能力的大型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开展全方位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