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文明办、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总工会、共青团河北省委等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
(冀建人[2007]535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局、文明办、教育局、总工会、共青团:
为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生产一线农民工的整体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规范建筑市场劳务用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部、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建人〔2007〕82号)精神,决定在我省建筑面积或工程造价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重要意义
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和谐社会和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创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用工管理机制、提高农民工队伍整体素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共同参与建筑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是加快农民工队伍向产业技术工人转变、提升企业竞争力、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各地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优先的原则,增强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政策,把农民工学知识、学技术、学文化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着重在提高素质、维护权益、丰富生活三个方面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服务,打造一支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懂技术、会操作的新型农民工队伍。通过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学习,使农民工掌握安全生产操作知识,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为创建文明工地、建精品工程、树企业形象创造有利条件,使农民工成为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合格建设者和建设行业的生力军。
三、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基本原则
(一)企业组织、项目落实,业余学校建在施工现场。农民工业余学校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组建和管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配合总承包企业组织本企业农民工参加学习培训;工程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农民工教学培训活动,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作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校长,做好教学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市区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县(市)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开工后要依托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开工7日内农民工业余学校须正式开课,办学时间自开工建设之日起至竣工之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