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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重大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重大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冀建传真[2007]2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传[2007]103号)要求,切实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本次排查的范围为:全省已投入运营的重要城市基础设施,主要是城市供水、城市燃气、集中供热、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

  二、排查内容

  (一)投入使用的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履行了职责,各类设施状况记录(台帐、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二)城市基础设施管养运营单位是否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的防范、补救措施。

  (三)城市基础设施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四)城市水源地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定期对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价,城市备用水源规划建设情况。供水企业水厂设施设备运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氯气、氨气的使用、贮藏、运输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供水生产各环节水处理工艺和水质检测能否满足水质安全的要求。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选址、设计、施工及所有材料,能否满足水质不受污染,各类蓄水设施是否做到定期清洗和消毒。

  (五)城市燃气经营市场的违章、违法经营,尤其是查处不符合安全供气条件的燃气企业经营。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环节是否存在违章、违规安装作业,燃气管道、燃气设施是否被违章占压造成隐患。排查燃气气源厂、储配站、输配管网及液化气供应站等重要燃气设施的运行情况及记录,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情况。老旧燃气管网以及铸铁管道、调压站、阀门井、引入管等部位是否存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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