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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评议工作的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宣传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评议的重要意义,切实组织好评议活动,结合评议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管,严格执法、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

  (二)充分利用报纸、网络、板报等宣传媒体及各种社会宣传监督方式,发动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代理或招标活动进行评议,促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加强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水平。省建设厅设立举报电话:0371-66220751,网上举报请登陆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www.hngcjs.net)。

  (三)评议活动既要充分宣传发动,调动群众积极性,通过评议促进工作;又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一些单位和个人借机打击报复。对评议中的有关问题必须认真登记造册,组织核实。对核实的不良行为按照《河南省工程建设与建筑业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分别给于限期整改、停业整顿、限制代理招标投标活动、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降低或取消企业资质。对有不良行为但达不到行政处罚或资质处理的,也要通过媒体、网络给予曝光,打击不良行为现象;对评议中不良行为超过5项次的,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企业进行资质动态考核和现场核查,对违规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清出建筑市场。对评议中发现的先进典型,要给予宣传和激励,营造守法诚信的建筑市场环境。

  (四)省外进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参加我省统一的评议活动。

  (五)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007年6月底前将开展评议活动的情况书面上报我厅。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作评议表

  被评议招标代理单位名称:
  资质方面:
  1.是否超越资质□;是否允许别人挂靠资质□;
  2.资质是否符合标准□;专职人员是否培训□;
  3.是否存在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档案资料不全的现象□;
  4.是否存在招标代理机构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
  市场行为:
  1.是否串通建设单位损害投标单位利益□;(具体项目名称:          )
  2.是否设置不合理甚至违法的投标条件□;(具体项目名称:          )
  3.是否搞虚假招标、规避法律监管□;(具体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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