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评议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07〕55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代理制度对于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市场行为有重要意义。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发展还不很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存在一些问题,如串通建设单位损害投标单位利益、设置不合理甚至违法的投标条件、搞虚假招标、规避法律监管、不依法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转嫁代理收费等;串通投标单位进行围标;超越资质代理、代理工作中的其他不规范行为等,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招标代理的社会形象和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整顿和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秩序,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社会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备案及上报工作
为加强对招标代理企业及招标代理市场的监管,切实掌握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现状,各地要立即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备案及上报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将2006年度代理项目的招标情况(含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业主评价意见、参加投标的单位名录、是否依法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代理招标、是否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监管等内容)于2007年4月15日前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于2007年4月20日前报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备案业绩作为企业资质晋升、动态考核、评优评先的依据。 2007年新承接项目招标代理的企业,应在代理业务结束后15日内报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河南省工程建设监管系统》录入数据库并上传省建设厅。2006年以来的代理业绩凡不备案的,在资质考核中不予认可。
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评议活动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评议分书面评议和网上评议。书面评议由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组织。针对2006年以来企业备案的每一项工程发放评议表,发放给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的评议表比例应达到100%,发放给未中标投标单位的评议表比例应不低于参与投标单位数量的50%,投标单位少于5个以下的要全部发放评议表。评议表由发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汇总整理,并将结果于2007年6月底前报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网上评议由我厅在《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www.hngcjs.net)设置网上评议专栏,社会各界均可登录网站,对招标代理企业(企业名录和备案业绩可在专栏公开查询)进行评议、举报和投诉。各地在招标监管和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吸纳评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