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冀建市〔2007〕55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驻京、津、晋、沪建管处:
依据《
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部有关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的实施,促进被许可人依法诚信经营,确保我省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对我省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格)许可条件和从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建筑业和监理、招标代理经营活动,并在2007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建设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格)证书的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顿的通知》(冀建市[2007]508号)文件要求,已经参加专项整顿检查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但要填写报送相关附表。
二、监督检查的依据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
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
3、《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2号)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业企业
1、根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条件。
2、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已破产、倒闭、撤销、歇业但尚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
4、市场从业行为。有无发生《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87号令)第
十四条所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