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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非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城市燃气、城市供水、集中供热、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在建重大城市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及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情况,建设各方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具备的资质及履行职责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抽查方式,这次抽查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邯郸6个市,每市抽查一个县。重点是开发区、城乡结合部、县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每个市抽查5个在建工程,其中市区抽查4个工程,包括开发区1个、市政工程1个,房屋建筑工程2个;县区抽查1个工程。抽查方式为市区工程从台帐上抽取2个,上路随机抽查2个,县区工程上路随机抽查。举报工程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四、检查要求

  (一)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违规冒险生产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二)对凡是不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质监、安监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

  对查实的违法建筑施工项目,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施工等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阻碍行政执法,构成治安管理违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违反相关规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每个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四)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政勤政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认真检查,不得接受单位的宴请,不准接受任何礼品和纪念品,不给企业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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