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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非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非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冀建质〔2007〕564号 2007年11月1日)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各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在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冀建质[2007]288号)和《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建筑施工专项行动的通知》(冀建质[2007]306号)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为确保建设领域生产安全,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即将到来的2008年奥运会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省建设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于近期联合对全省打击非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7年11月5日-10日。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市(县)建设局:主要检查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及反馈情况,听取受检市(县)建设局的工作汇报,查看有关文件、记录及相关资料等。

  (二)打击非法建筑施工的主要内容:

  1、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2、违法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资格施工单位的行为;未取得或超越施工资质承揽建筑施工业务的行为;

  3、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承接建筑施工业务(包括总承包业务、专业分包业务和劳务承包业务)的行为;

  4、建筑起重机械未经验收合格或不依法登记而投入使用的行为;

  5、有关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项目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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