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省本级和有关市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省本级和有关市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7]71号)


唐山市、邢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保局、医保中心:
  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7]4号)要求,劳动保障部将于7至9月在全国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其中我省、天津、辽宁和湖南四省将由部派人直接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检查范围是省本级和两个设区市及所属各一个县(市)。检查的险种是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经研究,除省本级外,确定唐山、邢台两市作为此次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对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与税务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

  附件:
  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规范征缴行为,劳动保障部将于7至9月在全国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工作,我省为劳动保障部直接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的省份。为配合好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是否按规定如实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总额,提供的财务报表一工资情况表、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参保职工工资花名册及职工增减变动情况表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合法有效,有无少报、漏报、瞒报问题。
  (二)经办机构审核情况。核定缴费基数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基数核定结果是否准确。有无因基数不准造成少缴、漏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三)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是否及时足额征收,有无违反规定减免应征收社会保险费及减免额,有无开设账外账、过渡账户,是否存在转移、滞留基金问题;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及时足额转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有无违反规定坐收、坐支社会保险费问题;是否存在完成当年征收任务后即停止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组织形式
  (一)检查对象。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机关,部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