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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评选河北省就业服务系统十大标兵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评选河北省就业服务系统十大标兵活动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7]77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积极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省就业服务工作,增强全省就业服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省厅决定7月中旬至8月底,开展“河北省就业服务系统十大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凡我省各设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在社区从事就业服务工作的劳动保障协理员,从事本职工作满三年者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立足本职,奋发工作,勤于奉献,勇于创新;
  3、把握政策,精通业务,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4、工作业绩突出,先进事迹感人,在当地群众中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评选程序
  (一)各地推荐
  各地要在层层选拔的基础上,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进行遴选、推荐。每个设区市向省厅推荐3-3名候选人,填写《河北省就业服务系统十大标兵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并附主要事迹材料。主要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事迹感人、文字简练、语言流畅,不少于3300字。如有其他的相关资料(包括报刊、电台、电视台报道的文字或影像资料、荣誉证书(复印件)等),也一同上报。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要在8月13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上报省厅就业服务局。
  (二)省厅评选
  省厅由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行风办)、就业处、就业服务局组成评审小组,共同对各设区市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经厅领导审批后向全省公布。整个评审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三、做好宣传工作
  对这次评选出的我省就业服务系统十大标兵,省厅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专题和系列地宣传和报道。各地也要主动与当地媒体沟通,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就业服务系统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
  附件:《河北省就业服务系统十大标兵候选人推荐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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