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工作阶段(7月13日-7月31日)。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出台该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筛选认定阶段(8月1日-8月20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筛选帮扶的特困人员。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通过调查摸底,初步确定帮扶对象,并填写相应的认定表,推荐到各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审认定,在此基础上,报设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
(三)汇总上报阶段(8月21日-8月31日)。经过层层筛选认定的确需帮扶的各类特困人员,经设区市就业服务机构汇总,选定不少于100名特困下岗失业人员、不少于100名特困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不少于1000名特困农村劳动者,并将《认定表》和《汇总表》上报省就业服务局备案。
(四)工作实施阶段(9月1日-11月底)。对认定的特困人员,要认真开展培训和安置就业工作,确保特困人员实现基本稳定就业,并能够享受到相关的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程质量
省厅将成立由有关厅领导挂帅,由机关党委人事处、监察室(行风办)、就业处、省就业服务局参加的“三个一”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就业服务局。各市也要参照省厅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三个一”工程的目标任务、工作部署,要及时监督检查工程的进度和效果,确保工程质量,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就业服务局。省就业服务局将不定期检查各市实施“三个一”工程情况,并及时向全省通报。
(二)落实优惠政策,强化帮扶措施
一是提供技能培训帮扶。各地要在现有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温暖工程培训基地的范围之内,优中选优,选定承担“三个一”工程任务的培训机构,对认定的特困人员在有关政策范围内实行免费技能培训,开办微机操作与维修、汽车修理、电气焊、美容美发等具有较高技能含量的培训班。对其中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实行“创业培训”帮扶,从根本上提高特困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二是提供就业安置(创业)帮扶。对已完成技能培训的特困人员,要充分发挥就业服务机构和各培训机构的就业安置和劳务输出的优势,按照特困人员学到的技能特长,有针对性地安置他们就业,力求使他们实现基本稳定就业。对有创业意愿并参加创业培训的特困人员,要积极提供创业扶持,促使他们早日成功创业。要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和免费创业项目推荐发布制度,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项目申办登记等保障服务。
三是提供政策资金帮扶。各地要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和冀政[2007]38号文件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要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的支持,确保帮扶工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