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帮扶特困人员培训就业“三个一“工程的意见
(冀劳社办[2007]76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冀政[2007]38号)精神和省厅“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精神,积极探索就业再就业培训与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有效途径,着力解决特困人员就业难的问题,省厅决定开展帮扶特困人员培训就业“三个一”工程(即:在全省设区市各筛选不少于100名特困下岗失业人员、不少于100名特困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不少于1000名特困农村劳动者),通过各项帮扶实现就业再就业或成功创业。现就开展“三个一”工程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及目的
在全省11个设区市各筛选不少于100名特困下岗失业人员、不少于100名特困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不少于1000名特困农村劳动者,通过阳光工程培训、就业再就业培训、李兆基“温暖工程”培训或创业培训,帮助其掌握职业技能(或创业技能),促进其就业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落实相关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通过实施帮扶特困人员培训就业“三个一”工程,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倾情帮助困难群体实现稳定就业,并逐步建立起帮扶特困人员培训就业的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河北做出应有贡献。
二、特困人员认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有培训就业要求的人员可认定为特困人员: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员;
(二)“4030”下岗失业人员;
(三)夫妻双方下岗失业人员;
(四)零就业家庭人员;
(五)单亲家庭人员;
(六)残疾人家庭人员。
各设区市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其它条件。被认定的特困人员要按其身份填写《河北省特困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表》、《河北省特困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认定表》、《河北省特困农村劳动者认定表》。城镇特困人员要经街道(乡镇)、县(市、区)、设区市三级就业服务机构按程序认定;农村特困人员要经乡镇(街道)、县(市、区)、设区市三级就业服务机构按程序认定。基本程序是:街道(乡镇)、社区初步确定特困人员,县(市、区)级进行初步认定,设区市进行综合认定。认定的人员名单要在当地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