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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市综治委市委政法委关于建设“平安淮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见的实施意见

淮南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市综治委市委政法委关于建设“平安淮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见的实施意见
(建办〔2005〕146号)


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发〈市综治委、市委政法委关于建设“平安淮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的通知》(淮发〔2005〕52号)精神,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城市建设有序发展,保障“实施东向发展战略,加快淮南奋力崛起”目标的顺利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市综治委、市委政法委关于建设“平安淮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紧紧围绕抢抓机遇、奋力崛起的主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正确处理城市建设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组织动员全委各方面力量,加强基层和基础性工作,深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设健全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为城市发展与和谐营造良好环境。
  总体目标:平安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和维护社会稳定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基层综治工作扎实、规范,网络健全,全委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具体目标: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能力明显增强,矛盾化解及时、到位,大、小矛盾不出本单位;信访量明显减少,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信访工作遵法、规范,严控市集体访、重复访量,杜绝赴省以上集体访。矛盾排查工作形成制度,定期排查,问题苗头发现、解决及时。
  城市建设环境优良。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干部、职工法制意识和法制素质明显增强;行政审批时效、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有序。
  治安环境良好。综治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可防性案件控制在零,杜绝刑事案件和毒品犯罪。继续保护良好的城市建设和生产环境。
  二、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地关心和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群众关心和反映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要建立和落实领导下基层制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和解决单位、群众所面临的改革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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