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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关爱零就业家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关爱零就业家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7]75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全国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冀政[2007]38号),切实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服务工作,省厅定于2007年7月至12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关爱零就业家庭活动,并逐步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现将《河北省关爱零就业家庭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好这项活动。工作中有什么情况,请及时向省厅就业服务局反馈。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河北省关爱零就业家庭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好当前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有效推动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进一步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省厅决定从2007年7月至12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关爱零就业家庭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按照“以人为本、重点帮扶、动态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推进就业服务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入户调查、分类指导、岗位援助、政策帮扶、职业培训、跟踪服务等措施,为零就业家庭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援助服务,帮助每个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到2007年底,基本消除城镇现有零就业家庭;对新增零就业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做到随时出现、随时安置,逐步建立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三、活动主题
  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关爱零就业家庭。
  四、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和管理
  (一)认定条件
  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连续30天以上(含30天)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二)认定程序
  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实行家庭申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核实、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认定、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发证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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