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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淮南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建村〔2006〕162号)


各县区建委(城建局):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民投资建房在数量和规模上都大幅度的增加。但是,农民自建房由于缺少有效管理和技术指导,加之,农村建筑市场本身技术力量薄弱,以及农民建房时思想观念落后,造成了农民建房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如凤台县岳张集7月20日发生一起农民建房的质量安全事故。为了加强农民建房的管理,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将农民建房引向规范化的轨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通过“一书一证”的发放了解和掌握本地农民自建房屋的建设数量和规模等基本情况,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以上的所有村镇建设工程,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实施监督管理。

  二、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县、区所辖范围内的农民自建房屋的安全、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对普遍存在的不规范的习惯性做法和质量通病由各县、区制定相应措施逐步解决。

  三、要将对农民自建房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纳入各县、区建委的日常工作中,对村庄建设管理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宣传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提高认图能力,加强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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