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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查走访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查走访工作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7]88号)


厅机关有关处室、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各承办处室、单位按照冀劳社办[2007]9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全省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和代表委员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截至目前,我厅办理的省“两会”期间提出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已全部办理答复完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07年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冀政办函[2007]3号)和《关于认真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查走访工作的通知》(冀政督案字[2007]1号)的要求,我厅承办工作转入复查、走访阶段。现将我厅深入开展复查落实、走访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从现在起至9月底各承办处室、单位要集中开展复查、走访工作,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要求,扎实开展复查、走访工作。省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对我厅复查、走访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二、全面搞好复查。今年是本届人大、政协任期的最后一年,按照省人大、省政协要求,各承办处室、单位要在办理好今年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同时,对本届以来办理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全面来个“回头看”,特别是我厅对本届以来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代表、委员)列入规划或者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建议、提案,集中进行一次复查落实活动(详见2003-2007年度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查情况统计表)。复查时,一看答复给予解决的问题,是否真正解决;二看答复采纳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的,是否将有关建议纳入政府决策或部门工作计划,是否根据所提意见改进完善了相关工作;三看答复列入规划的问题,是否取得进展,凡有进展的要进一步答复相关代表、委员;四看给代表、委员作出解释的问题,有关政策、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对发生变化的,要再次办理并做出答复等。通过复查对没有落实的问题,立即抓好落实;没有改进完善相关工作的,抓紧采取改进措施,做好工作。复查中,特别是省政府确定的我厅负责办理的1个重点问题和3件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及省政协主席、副主席直接督办的2件政协提案(见附表),要作为复查重点,逐一对照检查,提高办理效果,力戒搞形式、走过场。各承办处室、单位复查工作基本结束后,应将复查情况统计表于9月30日前一并报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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