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冀劳社[2007]36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
《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活动。
《劳动合同法》是继《
劳动法》之后,调整劳动关系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摆上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学习宣传
《劳动合同法》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开展学习研讨等方式,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认真学习
《劳动合同法》,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各项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通过12333、信访接待等宣传咨询活动,解答、受理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咨询答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重点宣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
《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理解,做到自觉遵守和执行
《劳动合同法》,为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劳动保障部将在12月份组织开展
《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并举办全国劳动
合同法知识竞赛,请各地提前做好安排,具体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