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将农民工培训工作真正摆上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工作。要遵循“培训组织基地化、培训技能专业化、培训管理制度化、培训安置就业化”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管理体制,规范工作流程,强化项目监管。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明确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协同单位和各自职责,狠抓政策落实和责任落实。省厅由就业处牵头,会同培训处、技能鉴定中心、就业服务局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具体培训工作由省就业服务局承担,确保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要切实落实责任,明确一个处室专门负责或牵头负责此项工作,杜绝无人负责或多人扯皮的现象。要建立起相关处室联席办公制度,共同推进这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培训就业计划落到实处。为有效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各地要安排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工作,要加大专项资金投入量,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各地用于农民工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当地就业再就业资金的5%。对参加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农村劳动者,要参照就业再就业培训办法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三)增加技能鉴定和证书发放的补贴资金。为了贯彻落实国发[2006]5号文件关于对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政策鼓励的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可参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补贴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本地对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政策。对参加技能培训后的职业技能鉴定或在岗农民工提升鉴定等级的应给予鉴定补贴。
  (四)统计上报。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统计工作,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272号)和我省有关统计工作报送时间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内容。
  三、建立五项制度,规范工作运行
  为了充分发挥政策效能并保证培训、鉴定质量,各地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以下五项制度:
  (一)建立健全农民工岗位培训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制定农民工岗位培训计划和考核标准,落实参训人员、培训师资、培训教程、培训时间、培训场地和培训经费,完善培训质量控制和验收办法。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重点是确定两类培训对象:一是农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及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他们接受能力强,是劳务输出的后备军,要下功夫组织好技能含量较高的劳动预备制就业前的培训工作。二是在岗农民工,他们对现有岗位技能有更深层的认识和追求,想进一步提升其岗位技能含量,巩固并加强自身的就业稳定性。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既能达到就业和稳定农民工就业的需要,同时也能推动企业的长足发展,是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重要手段。各地要改变过去坐等农民工来参加培训的做法,采取更有吸引力和更便捷的方法组织农民工参加培训,采取解决企业急需和补助岗位培训等办法激发用人单位更好开展农民工培训,采取公开招标,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更多参与进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