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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7]92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劳动保障部要求,省厅制定了《河北省2007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工作,各地实施方案务于8月20日前上报省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日

  附件:
  河北省2007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意见

  为做好我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工作,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74号)要求和工作安排,特制定河北省2007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意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根据劳动保障部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总体安排,2007年度下达我省的目标任务是:培训农村劳动力40万人。其中,转移就业前培训人数为28万人(培训转移就业前的农村劳动力包括: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和其他新成长劳动力、农村退役士兵、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培训合格率达到90%,转移就业率达到80%;在岗农民工培训人数为12万人,培训合格率、稳定就业率分别达到90%。
  (二)任务分解。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是劳动保障部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务必将目标和责任落实到位。现将我省2007年度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的计划任务安排随文下达(见附件),各地要抓紧进行任务分解,组织实施,采取培训、就业、督促、指导相结合的运作模式抓好工作落实。培训转移就业前农村劳动力的任务,要分解落实到定点培训机构或乡镇;培训在岗农民工的任务,要分解落实到用人单位。对已经分解落实的培训任务,要实行工作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对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各地要抓紧时间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
  二、强化措施,全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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