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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十大劳务品牌”评定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十大劳务品牌”评定活动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7]100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省劳务输出工作,提高我省劳务输出质量和品位,树立一批工作基础牢、输出规模大、就业质量优的劳务品牌,省厅决定开展“河北省十大劳务品牌”评定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及标准
  (一)评定范围
  凡我省范围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劳务品牌均可参加评定。
  (二)评定标准
  1、2000年以来所申报的品牌在当地劳务输出累计总规模达到5万人以上,输出就业比较稳定,劳务经济效益良好。
  2、所申报的品牌技能培训率不低于80%,培训后就业率超过85%。
  3、所申报的品牌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较高,在省内外与大中型企业或用人单位具有稳定的劳务关系,并形成了较好的劳务品牌效应。
  4、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申报的劳务品牌高度重视,积极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所申报的品牌在区域内劳务输出工作中起到了龙头示范作用。
  二、评定程序
  (一)基层推荐。各设区市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劳务品牌推荐工作,按照评定“十大劳务品牌”的标准,在层层选拔的基础上,认真进行筛选、推荐。每个设区市可向省厅推荐1-3个劳务品牌,并填写《河北省十大劳务品牌推荐表》(见附件),并附主要材料。主要材料要求真实有效,不少于3000字。如有其他相关资料(例如报刊、电台、电视台报道的文字或影像资料等),也一同上报。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要在9月10日前,将本市推荐的劳务品牌名单及有关资料上报省厅就业服务局职业介绍处。
  (二)省厅评选。省厅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对各设区市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认定后由省厅向全省进行公布。
  三、做好宣传工作
  对这次评定出的我省十大劳务品牌,省厅将负责组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专题系列宣传报道。各设区市要主动与当地媒体沟通,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河北省十大劳务品牌”,提高我省劳务品牌的知名度,努力把河北省劳务品牌做大做强,推动全省劳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快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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