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系统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通知
(豫建察〔2007〕5号)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纪委,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文件和厅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加强全省建设系统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增强报送信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级机关全面掌握情况、实施科学决策、指导并推动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依据,也是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汇报工作的重要渠道之一。建设系统点多面广,行业众多,队伍庞大,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行风建设等任务十分艰巨,做好建设系统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开发有价值的相关信息,发挥信息的反馈、沟通、交流作用,对于推动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行风建设,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纪委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重要性,把信息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格局之中,落实到当前工作的各个方面,进一步加大信息开发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努力提高信息工作水平。主管领导要关注信息工作,理思路,出题目,提要求,组织所属部门积极主动地加强对相关情况、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集中精力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及时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行风建设方面的信息,加强相关工作的沟通与反馈。
二、明确要求,保证报送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
(一)明确报送内容。重点是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行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典型经验,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下列内容必须报送: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行风建设的言论、会议讲话、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和经验交流材料,查办的典型案件,纠风、执法监察等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情况,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工作中需要解决的政策性、制度性问题等。
(二)明确报送时限和要求。必报内容在两天内报送,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在24小时内报送,厅纪检组监察室约稿信息按要求报送。切实做到动态性信息迅速及时,负面信息准确客观,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不漏报、瞒报、错报,倾向性、苗头性信息有前瞻性,综合性信息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有建议。对已见诸新闻媒体或网络而当地建设主管委(局)纪委迟迟没有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信息,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三)明确报送方式。有条件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纪委要创办信息刊物,已经创办的包括纠风、廉洁自律、效能监察等信息刊物要每期必报。没有信息刊物的,可将文件、领导讲话、汇报材料、经验材料等原文报送,并同时报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