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阳光工程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7]101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建设局:
三年来,在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的指导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省阳光工程取得了巨大成绩。为充分展示我省三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工作成效,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决定开展阳光工程成果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展示活动旨在通过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上报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通过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汇总和制作,充分展示全省及各地阳光工程取得的巨大成效。此展示活动,力求真实、形象,具有说服力和震撼力,并通过展示活动宣传阳光工程效果,扩大阳光工程影响,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更大支持。
二、为确保展示活动取得成功,各设区市、扩权县(市)需上报以下材料:
(一)领导重视资料。充分体现三年来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阳光工程,并积极推动阳光工程顺利实施的图片及文字说明。
(二)各地总体情况资料。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三年来阳光工程实施情况的总体资料,要求数字真实准确,文字概括精练,字数要求在3000字左右。
(三)各地单项资料。各设区市要上报10个品牌专业培训机构、10名返乡创业能手、10名技能标兵、10名农业科技专家的图片及文字说明资料;扩权县(市)按上述项目各上报2个图片及文字说明资料;省本级培训机构可按上述要求申报相关材料。
(四)地方特色资料。充分展示地方工作特色,突出有推广和借鉴价值的典型事例和工作方式。主要包括:大力宣传阳光工程政策和招生及报名场景的图片及说明;开展培训过程中执行“第一节课”、核查学员、督导检查、监管等纪实性照片及说明;转移就业的现场跟踪情况纪实;就业后的学员在用工单位工作的现场情景图片及说明,项目管理单位和培训机构好的做法及特色内容等。
三、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收集和筛选有关资料,并于9月25日前按要求上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
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将对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上报的各类资料进行认真整理筛选,聘请专业人士制作活动展板,并将在全省巡回展出。展出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