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维护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的意见

  (四)对职业病多发行业和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务工人员依法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予以诊断,并督促用人单位予以治疗,保障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五)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及时受理侵害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案件,落实举报奖励经费,对报告事故隐患或举报职业安全健康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六)建立群众性职业安全健康民主监督网络,维护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安全卫生的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控告权、拒绝权和紧急避险权,使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的民主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一)认真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制定《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抓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基本知识,倡导安全文化。
  (二)深化“全员培训工程”,切实抓好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船舶修造、涂料喷涂、蔺草加工、制革、电池等高危险高危害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未经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实施外来务工人员转移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教育中增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内容。
  (三)探索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的新路子,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质量。创新培训考核机制,修改完善培训大纲和考试题库,加快培训考核的信息化建设,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为务工人员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四)利用每年“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公益广告、安全生产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强其安全生产自我保护能力。
  四、严厉查处事故,依法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