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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维护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维护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的意见
(甬政办发〔2007〕2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甬党〔2007〕15号)精神,更好地维护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权益,保障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维护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权益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维护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维护好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平安宁波”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以强烈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把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经费投入到位和任务落实到位,扎扎实实地开展维护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二、履行监管职责,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安全健康
  (一)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标准,强化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企业要把职业安全健康统一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之中,制定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规定配置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设备,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在职工大会上报告安全生产事项,向新上岗的外来务工人员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定期对具有作业危害的场所进行检测,依法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外来务工人员的健康体检。
  (二)依法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的监督检查。在职业安全健康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过程中,将外来务工人员的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职业病防护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等作为重要检查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推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三)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危害治理的督查力度。大力开展“行为反违章、现场查隐患、管理严规章、生产保平安”活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治防范措施;对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核实、补报和危害防止的现场指导;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点职业危害予以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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