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日政办发明电[2006]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切实抓好今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增强森林防火的责任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今春的防火形势,对防火任务的艰巨性不能低估,对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危险性不能忽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性不能麻痹,要从保护陆地生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全力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
二、加强预防和扑救队伍建设,认真做好防扑火的准备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抓好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按照森林防火“市建支队、县建大队、重点乡镇建中队”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三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队伍,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强化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协调力度。要按照制度化和规范化要求,建立和完善防扑火预案、火源管理等制度。森林经营单位要建立护林防火队伍,落实管护区和责任制,在主要进山入林路口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加强火种督查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在防火期,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按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加强扑火培训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防扑火的技能,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完善扑火预案,科学指挥火灾扑救,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三、落实资金投入和各项扶持政策,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资金投入,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森林防火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认真研究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社会化投入机制,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凡是以经营森林资源为主的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单位,都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从每年经营收入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凡新造林地,要按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建设各类工程设施的,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立森林防火宣传标识。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