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日政办发明电[2006]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6〕1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时期,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是实现“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目标的重要保证。加强建设项目环境执法检查,纠正违法行为,是今年我市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强化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辖区内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二、检查内容
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规划环评、开发区区域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对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特别是越权审批、违规审批的项目,要按照《环评法》和《条例》依法严肃处理。对在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管理人员,按照《
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