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四、扎实开展防雷安全检测,消除雷击隐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要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工作,并做好日常维护。防雷检测机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技术标准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凡防雷装置定期检测不合格、存在雷击事故隐患的,气象部门应责令被检单位按照防雷检测整改意见书限期进行整改,排除雷击隐患。近期,各级气象、公安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机房的防雷检查力度,切实保证各类机房的通讯畅通和防雷安全。
  五、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防雷产品质量管理
  建(构)筑物及重要设施的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检测、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禁止无证检测、无证设计和施工或超出资质等级承担防雷工程。防雷产品应当通过国家正式鉴定,并在省气象局备案后方可在日照地区投入使用,禁止使用未经许可备案的防雷设备和产品。工商、质监、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防雷产品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
  六、认真开展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各级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遭受雷击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并协助对雷击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各级气象部门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情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严禁各单位发生雷击事故后隐瞒不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雷电灾害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七、加大对防雷减灾的宣传和执法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防雷减灾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手段,大力宣传雷电防御科普知识,消除群众迷信和恐惧心理,增强防雷安全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有效减少雷电灾害影响和损失。气象部门要依法建立健全防雷减灾执法队伍,加大对防雷减灾的执法检查力度。各单位要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把防雷安全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努力消除雷击安全隐患。对违反防雷减灾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进行安全责任追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