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合理确定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一步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增长的作用,调节和指导各类企业适时增加职工工资,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合理增长。
三、进一步加大对克扣和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专项执法行动、日常巡查和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克扣和拖欠工资案件。对于没有按规定支付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的用人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并严格依法处罚。
(二)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及拖欠和克扣工资的外来务工人员投诉举报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有效办结。
(三)各级劳动保障、司法部门要会同工会、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通过加快实行导诉制、帮助提供法律援助、减免仲裁(诉讼)费用以及答辩期征询、庭前调解等制度和措施,对克扣和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开辟仲裁(诉讼)“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调、快审、快结,有效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充分发挥工会群众性监督的作用,对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形成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法律监督的协调配合机制和工作合力,做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整改、早处理。
四、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保障的工作管理机制
(一)继续实行工资清欠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将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清欠工作列入各县(市)、区政府考核目标,考核主要包括各地对工资清欠工作领导重视、工资清欠工作组织建立、落实建筑领域欠薪保障制度和工资垫付应急周转金制度等内容,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清欠“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二)完善信息互通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各级劳动保障、建设、工商、财政、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定期开会研究,做到工资支付情况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行动,提高执法的威慑力和有效性。
(三)结合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和各类评选活动,促进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信用度。要积极开展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发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作用。同时,在“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评定、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外商投资社会责任先进企业”评选和非公经济人士评价等活动中,将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和守法情况列入重要审核内容,促进用人单位增加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