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对当地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等重点行业的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辖区内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户数、职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以及劳动合同签订后的执行等情况。各级建设、交通、商贸、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企业劳动合同工作的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要根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及时修订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内容,积极在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等重点行业全面推广使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在有关网站上公布,以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约使用。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合同文本在使用前要听取劳动保障部门意见,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好审查关,力争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四、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服务水平
要把劳动合同鉴证服务作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签订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明确合同鉴证的程序,公布鉴证须知,建立合同鉴证台帐,并注重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作用,将合同鉴证等服务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及时纠正合同中的违规条款,从源头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引导、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并贯彻落实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制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预告制度、存档管理等各项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
要指导用人单位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业务操作程序,提高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实行微机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
五、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组织的积极作用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总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和工商联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三方协商机制作用,共同组织实施推进劳动合同工作的行动计划,特别是要深入研究制约劳动合同推进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并及时提出妥善解决的对策措施。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管理手段;要会同工会组织指导、帮助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督促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企业组织的代表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起好桥梁沟通作用,促使企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劳资双方关系的和谐稳定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要继续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活动,作为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综合平台和重要抓手,并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将创建活动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