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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甬党〔2007〕1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工作通知如下:
  一、努力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
  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积极实施“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将外来务工人员和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重点实施对象,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至2008年底,实现各类企业(包括其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示范县(市)、区和示范乡镇(街道)的培育工作。要选择培育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县(市)、区,同时,各县(市)、区也应根据当地实际选择培育1-2个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乡镇(街道),为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打下扎实的基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和本行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存在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深入调查,认真排查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扩大劳动合同制度覆盖面。
  二、扎实推进劳动合同工作规范化建设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单位,按照“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的要求,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改进和完善与劳动合同运行密切相关的企业规章制度,把日常业绩考核、劳动报酬、工时休假、劳动纪律、职工奖惩等各项措施与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紧密结合起来。
  要督促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时,及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时、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内容,不得篡改或去除部分必备条款以规避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定义务。
  三、全面加强重点行业的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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