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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要明确县、乡、村三级外来务工人员综合服务管理机构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做到综合决策、综合培训、综合信息资料、综合检查执法、综合考核奖惩。推行办理暂住证、查验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检查的“一条龙”服务。把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村(社区)外来务工人员协管员工作内容,落实采集有关信息、查验婚育证明、分发有关宣传资料、向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提供信息和协助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职责。
  要建立完善外来务工人员信息共享制度。相关部门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登记、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交通营运等手续时,将有关计划生育内容核查记载完整,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信息。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采集、部门共享、专业补充、双向互通的模式。推进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交换平台建设,做到及时采集、适时变动、异地查询、交换共享、动态分析、分级监控,为各项服务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二)推进社会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要依托村(社区)做好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工作,强化村(社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组织,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有效落实村(社区)外来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和核对制度,及时掌握出租房屋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要积极探索“以房管人”长效机制。有效落实房屋出租户督促交验婚育证明、向计生部门提供信息和协助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责任。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与房屋出租户计划生育义务履行情况挂钩的奖惩机制。依法查处在房屋出租过程中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要落实用人单位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制。用人单位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凭证用工、督促补证和孕环情检查、向计生部门提供信息和协助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责任。对配合有力,成绩显著的,及时进行表彰,对拒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发生违法生育案件的,按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要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和谐促进会等基层社会组织的作用。要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基层社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充分利用这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载体,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三)坚持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推进与户籍地合作。要将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落实五同、五联、五免费(同管理、同服务、同投入、同考核、同参与;管理联动、服务联同、维权联合、整治联手、信息联享;宣传咨询免费、避孕药具免费、查孕查环免费、计生手术免费、办证免费)。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区域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定期随访制度等形式,建立与外来务工人员主要来源地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合作共赢的长效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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