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
(甬政发〔2007〕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各类极端天气事件更加频繁,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宁波地处我国东部沿海,台风、暴雨、雷电、大风、大雾、高温、干旱等气象气候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频次增多,强度增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为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宁波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6〕74号)精神,结合宁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提高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服务综合水平
要加强港口和避风港区、山洪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市易积涝区、重点工程和化工区等重点区域的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建设,尤其要建设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和海岛气象监测网,提高海洋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可靠有效的现代化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互通互联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的预警预报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重点加强台风、暴雨、高温、干旱、大风、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冰雹、龙卷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加强海洋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服务,为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服务信息。
要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综合发布平台,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覆盖率。针对不同群体,要充分利用气象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想方设法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送达公众。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进乡村、进社区建设,电信、移动通信等部门要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发布台风、暴雨、雷电、大雾等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学校、医院、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公众提示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结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平台建设,加快建设新型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建设大功率海洋气象广播电台,加强远洋捕捞和海上运输等海事气象保障。积极推进宁波电视气象(数字)频道建设。
二、不断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