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余姚市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甬政发〔2007〕103号)
余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余姚市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报告》(余政〔2007〕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余姚市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开展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农村居民公寓式住宅建设工作是一项改变千百年来农民传统居住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意义十分重大。要认真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7〕107号)精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抓紧制定和细化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的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在试点实施中要加强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积极探索农村居民公寓式住宅建设的经验,以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