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达电子零组件(吴江)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384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中达电子零组件(吴江)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1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中达电子零组件(吴江)有限公司是由开曼群岛台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开曼群岛AACH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全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曼群岛捷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2000年8月在苏州吴江市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投资总额5650万美元,经营期限为50年。经营范围主要为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器件),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
2006年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准增资(苏外经贸资审字{2006]05309号),投资总额增加到1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增加到6800万美元,所增资金用于二期投资扩建生产线,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增资项目属《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版)鼓励类第三类第
20条第12款。经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华正资〔2006〕第329号)验证,截至2006年10月16日,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