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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日政办发明电[2007]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各区县政府(管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从讲政治和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排查我市可能存在诱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隐患,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抓实这项工作。
  二、认真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去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8号)等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日政办发〔2006〕31号)、《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日政办发〔2006〕68号)、《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制度的通知》(日政办发〔2007〕20号),这些文件都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并明确由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单位的值班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上报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对此也有详细规定,各区县政府(管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最多不超过2小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同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随着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深入进行,要随时跟踪报告有关情况。对有关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也要做到早分析、早预测、早发现,并及时报告。对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批示意见,有关值班人员要迅速转办,并及时报告转办情况。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须经市政府同意,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对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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