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日政办发明电[2007]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当前已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时期,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了《禁火令》,为切实做好“清明”、“五一”期间我市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全市森林资源,特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增强森林防火的责任感
“清明”、“五一”期间是森林防火的重点时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今年4月至5月降水较常年偏少,而气温较往年同期偏高,从火灾发生的规律来看,我市已进入森林火灾高发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防火形势,要从保护陆地生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清明”、“五一”期间集中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警示牌和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到森林防火重点乡镇、重点区域深入开展宣传。要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反复宣传,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全面提高群众防火意识。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治火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禁火令》的各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进行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以及坟头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生活性用火。各重点林区、重点区域要在进山入林主要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对入林人员进行登记,严禁携带火种等易燃品进山入林。要加大对高火险时段和重点林区的巡查,在3级以上高火险天气时,护林员要延长护林时间,了望人员要昼夜观测火情。要加大野外用火查处力度,对违反《
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禁火令》,肆意上坟烧纸、烧地边堰等违法用火者,坚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