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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超前落实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超前落实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的通知
(日政办发明电[2007]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稳定我市低生育水平,特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分析当前人口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2008年是实现“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关键年,也是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的转折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局面将非常复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全市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计划落到实处。
  二、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春季有利时机,深入开展以“双进”、“双建”、“三下乡”为载体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宣传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夯实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三块基石”,继续加大对后进乡镇和计划生育薄弱村的帮促力度,加快建立城市“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和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强化孕前型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行以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为主的知情选择。要坚持依法管理,凡违法生育的,要依法处理;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曝光;是党员、干部的,要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三、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超前落实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
  为切实做到科学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充分发挥人口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从今年四月份开始,将进入控制2008年人口计划的实施阶段。各区县要依据“五普”数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参考公安、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的人口数据,结合婚、孕情调查摸底情况,抓紧研究确定本区县的人口控制计划,并层层落实到镇、村,落实到育龄群众。要继续加大晚婚晚育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科学安排婚育时间,认真落实优先优惠、奖励扶助政策,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杜绝违法生育行为;要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尽量满足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而申请生育的群众要求,稳妥做好削峰填谷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管理办法,切实抓好节育措施的落实,尤其是对重点人群要实行定期随访、孕情环情监测,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婚姻、违法生育、违法收养行为,确保良好的生育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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