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共卫生许可标准,改善监督执法条件和技术手段,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努力消除公共卫生隐患。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要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按照分段监管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抓好旅游景点宾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民俗旅游村的食品卫生综合整治。要抓好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和农村的食品安全,依法取缔无证饮食摊群,严肃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和生产经营劣质食品的行为,及时消除食物中毒隐患。卫生、发改、安监、劳动、工会、经贸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加大综合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自觉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等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职业卫生环境。
四、加强应急管理,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要认真贯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照《日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日照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健全组织体系,细化工作方案,充实应急专业队伍。要进一步强化技术培训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情况,能够快速、高效、果断、稳妥处置。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报告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充分发挥市“120”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平台作用,及时受理、传送卫生应急信息。要加强监测和预测预警,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突发事件征兆信息,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级卫生部门要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搜索可疑情况,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卫生、教育、畜牧、食品药品监管、质检、工商、安监、民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