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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制度的通知

淮南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制度的通知
(建法〔2007〕44号)


各县、区建委(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革完善我委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强化我委驻市政务中心窗口职能,经研究,决定在市政务中心建委窗口实行首席代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政务窗口负责人为首席代表。首席代表履职期限自任命窗口负责人起,到离任窗口负责人止。委发放首席代表证书予以确认。

  二、对我委进入政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首席代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市建委名义全权履行行政审批权,具体权限包括:

  (一)对无需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首席代表行使现场办理权,办理后报委相关部门备案。具体项目:

  1、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

  2、施工、监理合同备案

  3、建设工程类别确认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5、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

  6、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进淮登记备案

  7、房地产开发企业进淮登记备案

  三、首席代表对下列行政审批事项行使受理审核权,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联合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委审批。

  1、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审批

  2、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3、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林审批

  4、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5、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

  6、临时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审批

  7、临时占压、挖掘城市排水设施审批

  8、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道路新建、扩建工程竣工5年以上或大修工程竣工3年以上)

  9、在城市桥梁、道路、路灯上敷设各类管线、杆线、广告牌、其他悬挂物审批

  10、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四、首席代表对下列需报省建设厅或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行使受理权,并负责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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