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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结合建筑行业农民工的特点,不断研究完善符合实际的综合保险办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按照《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要逐步在农民工中,实行 “信息卡”制度,“信息卡”记载农民工的培训情况、就业经历、工资发放、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费”以及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情况。农民工可以凭“信息卡”在全省范围内,跨地区或跨城乡流动。企业不得使用无“信息卡”的农民工上岗就业。

  八、为农民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前建筑企业中农民工人员队伍状况和特点,按照全总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省建设工会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尊重、支持、帮助他们的良好氛围。通过指导、协调、督促建筑企业组建工会的工作,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

  深入开展“八荣八耻”教育,提高农民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准则和社会公德。要引导和组织农民工自觉接受就业培训,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提高科学技术文化水平。努力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适应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遵守城市公共秩序和管理规定,为城市的“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要配备文体活动设施,创造业余文化学习和娱乐条件,保证农民工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不断改善农民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评比安全生产“平安杯”活动,并把其作为工程招投标的评标内容之一,使企业重视和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的生产、生活环境。通过开展评比优秀“工法”和“技术能手”技能竞赛等活动,激励进城务工人员学业务,练技能的积极性。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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