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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政办〔2007〕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2005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矿业秩序集中整治,无序开采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治乱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矿山开采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矿山点多面广,布局不合理,经营管理粗放,资源浪费较重;矿石开采、加工、运输环节对环境破坏仍未彻底改观,影响了交通和城区周边环境;现行的矿产资源规划与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不相适应,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缺乏有力的制约手段。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整合矿产资源,优化矿业开采布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和发展前一阶段“治乱”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治散”。完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快矿产资源整合,力争三年左右时间,使全市普通建筑石料、砖瓦粘土矿山数减少三分之一,全市矿山总数不超过450座,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及主干道两侧、旅游风景区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对前期“治乱”工作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彻底改善矿山开采、加工、运输环境。按照“关、停、并、转”的要求,对巢庐路、巢无路、合裕路、合巢芜高速公路等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和风景名胜区周边的矿山一律予以关闭;对可视范围内的破碎机一律拆除或搬迁,新设加工区域破碎机械一律安装除尘设施,否则,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国土、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暂扣直至吊销相关证照,供电部门不予供电;加强源头管理,深入开展“治超”活动,严禁运输矿石的“黑头车”、“超载车”上主干道,所有上主干道和穿过城区的矿石运输车辆,必须加盖雨布,杜绝抛洒滴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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