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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2、居巢区劳动保障局按月将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造册,并于当月10日前向市劳动保障局报送养老金支出计划。

  3、市劳动保障局在当月15日前签署意见送市财政局。

  4、市财政局在收到市劳动保障局送达的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支出计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所需资金拨付到区劳动保障局支出专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按时发放。

  二、职责分工

  (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做好牵头协调、政策解答和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居巢区政府:负责协调处理规划区内征地参保工作中出现的相关情况和问题,督促所辖范围内的经办机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单位与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

  (三)区劳动保障局: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办理手续,征收个人缴费并为其建立个人帐户,做好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待遇申报和发放工作。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资金中集体出资部分和政府出资部分划拨土地的征收,将资金及时转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专户。

  (五)市财政局:负责设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资金财政专户、个人帐户资金财政专户和备用金财政专户;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划拨政府出资部分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资金财政专户;审核与拨付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待遇所需资金;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市开发区:负责本区内征地参保工作,按规定将参保费用缴入市财政专户后,并将参保人员名单送区劳动保障局办理参保手续。

  三、关于政策调整前集体出资部分征收

  新修订的《巢湖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巢政〔2005〕27号)自200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集体出资部分的资金一律按集体所得土地补偿费的30%征收。在此期间,集体出资资金未缴纳的,由居巢区政府负责督促落实,并上交至市国土资源局,再由市国土资源局交市财政专户。

  四、工作要求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大事,居巢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既要广泛宣传,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又要严格把关,严肃纪律,切实把这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抓实抓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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