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体系内容。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目标和全市经济计划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形成当年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目标体系主要包括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经济发展和效益目标,人民生活、社会保障、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共同性目标3大类。市政府各部门目标体系分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本职工作目标和共同性目标2大类。工作中,要根据上级目标管理体系和全市工作重心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增减。
(二)目标的制定。各县(市、区)政府的目标制定,由市政府目标办协调组会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各县(市、区)政府进行衔接协调,经目标办把关后,呈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下达。市政府各部门的目标按照“责任单位申报,有关部门把关,分管领导审核,目标办协调衔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审定下达”的程序办理。
(三)目标的分解。责任目标确定之后,统一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下达执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四)目标的调整。为维护目标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年中一般不作调整。对确实因上级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而需要调减的,由责任单位申请,经目标办核实,提请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研究提出意见,提交市政府决定。对因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需要临时增加的项目,须由市政府或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年终一并进行考评。
四、目标运行监测和考评
(一)目标监测。目标办对市政府系统目标实行月考核、季通报制度,全面监测目标运行情况。对市政府下达的重点目标,应定期不定期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反馈进展情况,提出促进落实的建议。
(二)目标考评。坚持年终检查考核和平时检查考核相结合,重在掌握平时工作运行情况。年终检查考评按照自查自评、考核认定、汇总审定三个步骤进行:
1.各责任单位按照目标内容进行自查自评;
2.市委、市政府组织考核考评组,对下达的各项目标集中进行全面考核认定。
3.目标办根据考核考评结果,按照全面完成目标单位、完成目标单位、基本完成目标单位和未完成目标单位4个档次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分口按比例推荐先进单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奖惩初步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研究,经市党政系统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报市委常委会决定,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