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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政府关于建立城乡一体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2、健全组织网络,构建服务平台。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归口管理,构筑一个窗口对外的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城乡居民救助事务和承办政府部门交办的各项社会救助事务,整合资源,提高效率。要通过公开招聘、加强培训等措施,建立精干高效、廉洁奉献的社会救助工作队伍。要健全以政府为主导,民政部门为骨干,乡镇(街道)为基础,服务站(社区、村组)为依托的社会救助组织网络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3、建立档案资料,健全信息网络。要建立并规范社会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和各项统计报表,逐步建立城乡各类困难群众基本信息库,形成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四级纵向贯通,部门横向互联的统一高效、安全完整、规范透明、便民优质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为政府决策、数据查询、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三)保证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对口帮扶为补充,分级负责的救助资金筹集机制。市、区政府要足额将社会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随财政收入增长和居民消费水平提高而相应增加,以保证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福利彩票所筹集的公益金,主要用于城乡社会救助。要整合民间救助资源,加强社会捐赠归口管理,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不断拓宽救助资金筹集渠道。财政部门要对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确保社会救助资金落实到每一位救助对象。
  (四)整合社会资源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事业。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面向城乡困难群体的结对帮扶、慈善救助、爱心超市及送温暖等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困活动,并不断健全援助的长效机制。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困难群众、帮助困难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严格监督考评
  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定期检查、群众评议、专项审计、年终评估、全程监督的考核评估机制,强化社会救助工作督导、效果考核、政策检查评估。要推行“阳光救助”,实行救助政策、程序、对象公开,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实行科学救助,加强对救助对象收入的登记核查、生活状况的评估,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要依托有关金融营业网点,对社会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要坚持以人为本,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使困难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及社会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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