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政府关于建立城乡一体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鄂州政发〔2007〕28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建立城乡一体社会救助体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步伐,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救助体系的意见》(鄂政发〔2006〕7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我市城乡一体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鄂州为目标,以优化整合救助资源为核心,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重点,以救助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保障法制化、手段现代化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力争在全市建立起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灾害、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政府职责明确,社会广泛参与,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所有困难群众的管理科学、制度规范、运转协调、网络健全、资金多元、保障有力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建设和谐鄂州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地、各部门要把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完善政策、强化责任,动员社会力量,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救助体系要面向各类特困群众,覆盖城乡,体现城乡共性特点,做到政策逐步统一、标准相互衔接、工作整体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三)整合资源,优化配置。要围绕统一、高效、便民、科学、协调的目标,协调政府部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力量,有效整合各系统、各部门的人力、物力、资金、信息、设施等资源,加大政府投入,拓展社会捐助等筹资渠道,形成党政领导、部门配合、民政协调、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多元筹资、统一救助的合力。
(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救助标准要与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支撑能力相适应、与保障特困群众基本生活相适应,力争标准科学、水平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