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稳步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整合机构,构建新型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体系。2007年基本建立和完善乡镇“以钱养事”新机制。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积极做好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3、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探索发放大额贷款方式。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活动。探索农业保险办法,扩大保险范围,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4、统筹推进农村其它改革。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快农村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改革、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探索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方式,初步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健康发展。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建立产销稳定的购销关系。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
(六)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1、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继续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特别是要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努力培养事业心强、能干事、干得好事、公道正派的带头人。要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先锋模范。
2、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健全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不断提高村民自治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意识。保护农民消费者权益,维护安全的消费环境。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乡村,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3、培育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继续增强农村集体组织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的同时,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发展各种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行业协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搞好信息服务,维护成员利益。
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长期的历史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明确工作重点,健全工作机制,确立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另组织督导组对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督办。各区、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加快建立任务明确、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新农村的政策指导和工作支持,区、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对本地区建设新农村工作负总责,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新农村建设上。要加快建立符合城乡统强联络、洽谈和反馈。增强对外宣传和推介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