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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

鄂州市“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鄂州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特制定本规划。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基本原则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坚持“多予少取放活”。
  经济主导,全面进步的原则。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以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中心任务,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农民主体,政府引导的原则。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要围绕农民需求谋划新农村建设,根据农民意愿推进新农村建设,依靠农民力量搞好新农村建设。各级政府要发挥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新农村建设。
  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设新农村,规划要先行。要做到规划在先,建设在后,超前规划,分步实施。要坚持规划的科学性,防止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新农村建设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各地的经济状况、地理条件、自然资源、历史习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突出特色。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当地财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城中村新农村建设参照城市社区建设要求进行。
  循序渐进,试点先行的原则。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要找准切入点,集中力量,办好试点,循序渐进。通过试点示范,探索办法,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十一五”期间,要按中央“五句话、20个字”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
  生产发展方面:
  --农民人均纯收入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到2010年达到4800元,年均增长6.5%以上。
  --农业产业新格局初步形成。板块基地建设初具规模,水产、畜牧、蔬菜、林果四大支柱产业形成优势,四大支柱产业产值之和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85%以上。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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