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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鄂州市公安局、鄂州市城市管理局等关于开展城区养犬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通告

鄂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鄂州市公安局、鄂州市城市管理局、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鄂州市卫生局、鄂州市畜牧局关于开展城区养犬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养犬管理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现就在我市城区开展养犬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北抵长江,东至鄂黄长江大桥连接线,南到葛山大道,西到新港至新港铁路桥沿原武黄铁路线万家湾一线的区域。
  二、整治重点:无证养犬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养多犬的;不实行笼养或圈养犬的;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及托幼机构、医院(宠物医院除外,下同)、展览馆、影剧院、体育文化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车站、码头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未对犬只束系并牵领的;未对所饲养的犬只进行强制免疫的;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携犬人未及时清除等因养犬破坏环境卫生的;未经批准从事犬只展览、演出和比赛的;违规从事犬类经营、交易活动的;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饲养的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狂犬病犬、流浪犬等问题。
  三、整治步骤: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分宣传发动、集中办证免疫、清理整顿、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6月5日至6月1 5日)
  (二)集中办证免疫阶段(与宣传发动同步进行)
  (三)集中清理整顿阶段(2007年6月16日至6月25日)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6月26日至6月30日)
  四、处理办法:从6月26日起,凡在整治范围内不加强养犬管理的,对流浪犬一律予以没收处理。对不服从执法人员管理,寻衅滋事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造成犯罪的,依法严肃查处。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鄂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鄂州市公安局
鄂州市城市管理局
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鄂州市卫生局
鄂州市畜牧局
200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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