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局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除出席上级机关安排的公务活动外,一般不参加各地区、各部门邀请的礼仪性活动。邀请局领导出席地方部门的公务活动,邀请单位应在一周前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协调后报局长确定。
  二十八、局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参加被监督单位召开的庆典、剪彩、推广会等活动,确需参加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十九、借调或临时帮助工作的人员.不得安排独自出差执行公务。
  三十、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期间,可以收集情况、意见,但不得随意做出职权范围之外的任务承诺和决定,未经授权,不得越权代行公务。
  三十一、严禁机关工作人员以各种借口侵占、使用、接受被监督单位的实物与现金,严禁向被监督单位提出任何公务以外的要求。
  三十二、局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按照外事工作规定要求执行。

检查工作审批制度

  三十三、局实行检查工作申报审批制度。开展全市性的检查工作,尽量进行综合性检查,减少单项检查。
  三十四、以局名义开展全市性的检查工作,各承办处室必须于上年度12月上旬前将检查内容(含检查对象、时间、地点、所需经费及来源)报送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需要临时性开展的全市性检查工作,应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前15天报送,转报局长审批。
  三十五、开展检查工作,遵循高效、节俭、轻车简从的原则,不得给基层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不得收受礼品。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写出总结。在开展评审、验收、执法监督、财务审计等重大活动时,承办处室应通知纪检组、监察室参加。

财务管理制度

  三十六、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在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坚持一支笔审批。具体办法参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三十七、财务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实行财务监督,继续进行跟踪调查,以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